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申請辦法及所需資料 【預覽畫面】

大陸地區人士來台觀光申請辦法及所需資料

皇崗出境口岸

一、資格(申請對象)

1.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臺灣地區觀光者【必須經第三國(港澳地區除外)入台】。

2.在大陸地區有固正當職業、學生或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大約人民幣伍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二、入台必備資料

1.因私個人護照正本。〈護照效期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照片及文字需清晰>

2.二吋照片6張。(背景須白色,直4.5cm*橫3.5cm;人頭需3.2~3.6cm)

3.身分證影本一份。<需可辨識之人物清晰為准>

4.任職證明正本〈半年以上需註日期〉或rmb伍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檔。(幾家銀行累積也可以〉

5.來台觀光旅行證繁體申請表格詳細填寫(可用簡體字填寫)並由本人簽名蓋章。

   p.s另備一份空白繁體申請表格亦要本人簽章

三、由國外轉來臺灣地區觀光之大陸地區人民附在大陸地區之列檔:

1.以有固定職業資格申請者:

a.任現職六個月以上者(附在職六個月以上之在職證明)

b.任現職未滿六個月者,附現職在職證明及前一單位任職六個月以上之任職證明。(其新舊職務調任期間應三個月以內)

c.出具時間:在職證明及任職證明應自申請書填寫之日回溯三個月內出具。

2.以在大陸地區學生身份申請者:有效學生證影本或各級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3.以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相當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之銀行存款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摺存單,可以以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存款資格申請。

*以上3選1即可辦理申請,所需資料必須事實與合法證件,否則無法申請到入台證

任職書注意要項

1.職業的初任日期需與任職證明的到職日期相符。

2.任職證明必須為公司行號或機構用紙,內容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單位、職務、電話、位址及直屬主管(或老闆)詳細聯絡電話並加蓋公司行號或機構印章及押日期。

3.任職未滿六個月以上者,需附現職任職證明及前一單位任職六個月以上之任職證明,其新舊職務調任期間應三個月以內。

4.如附存款證明或存摺或存單(需人民幣伍萬元以上)者:存款證明附正本,一個月以內開立。存摺或存單附影本,最後一筆明細需一個月以內。數筆存款可合併計算;

四、填寫來台觀光旅行申請書(但必須具有六個月以上有效之大陸地區所發之入台證)

填寫申請書注意要項

*申請書內容要填詳細,不得空白或畫線;如無數據請填寫【無或nil】

*填寫任何聯絡電話,請務必填寫大陸地區之區號。【例:0755-xxxxxxxx】

『申請人親友狀況欄位』:在台親屬欄位無填寫;來台不准於脫隊拜訪親友

*『備註欄位』:申請人任職或曾任公立單位,含一般行政人員,務必據實詳述,

*如未據實填寫或空白,經查獲,將會被退件。

*申請書下方:申請人及簽章欄位需由本人簽名。<另備一份空白繁體申請表格亦由本人簽章>
 


 

 備註:


1.護照正本、居民身份證的清晰影印本三份

 護照證件有效期最低為六個月以上方始辦理

2.相片6張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規格如上述)

3.填寫台灣繁體版本旅行證申請書一份
(申請書需詳細如實用正楷字體填寫,不能有空白處)
a.旅行證申請書上 “學歷” 一欄,若是大學畢業,不能填寫本科,祗需寫上大學畢業便可

b.旅行證申請書上 “現職” 及“初任日期”一欄,其填寫資料需與 “單位在職證明書”上填寫的相符合

c.旅行證申請書上“經歷” 一欄,若申請人任職于政府機構,均需如實填寫過去所任之職位。

d.旅行證申請書上“大陸或海外地址” 一欄需如實填寫家庭位址、區域電話 (不能以手提電話代替)

e.旅行證申請書上 “申請人親友狀況” 一欄,若父、母親已逝,仍需填上姓名,及填上 “歿”

f.旅行證申請書上,若沒有填寫在台親友資料,來台後均不准離團拜訪親友。

若需離團拜訪親友,則需填寫有關資料,方可批准。(離團拜訪親友祗能半天及需在出團前提出)

4.單位在職證明書一份 (需最少在單位任職六個月以上,證明書發出日期需為三個月內)

a.單位在職證明書上,應有公司名稱、電話號碼、公司地址、任職日期、職務、薪金證明、

 公司負責人或部門主管姓名及詳細公司及個人聯繫電話、公司印章 (因臺灣方面會致電查核)

b.單位在職證明書,必須使用有公司之信紙,及其內容均需列印出來。若是手寫或沒有使用公司信紙。需要完整寫明以上內容。

5.公司營業執照的複印本乙份(需蓋上公司章)
6.若沒有單位在職證明書,(含退休人士)則需要人民幣伍萬元以上銀行存款證明

a.銀行存款證明 :銀行定期存款證明書(正本),存款證明書必須在一個月內由銀行開發出的 (存款期需在三個月或以上)

b.銀行存款證明 :或 銀行存摺證明 (複印件),開戶日期需在三個月以上,最後一筆明細必須要一個月內在存摺上打列出來

c.不同銀行存款證明可合併計算(含外幣存款),但均需存滿三個月或以上

d.夫婦不能共用一份銀行存款證明書或銀行存摺,需分別開立

e.股票、房產、汽車等資產證明,均不承認

7. 每團均需一位中國大陸領隊 (其證明可由中國大陸旅行社開立之單位在職證明書或領隊執照複印本均可)

     ※組團旅行社請將申請書、單位在職證明書留底,因臺灣方面會致電查核!

□請 將 上 述 資 料 快 遞 至 本 社 便 可!!

1.收妥證件後(若無需補件),則十五個工作天便可辦妥入台證

2.若入台證批出後因個人原因不去,需收回入台證證件費。

    3.團隊需依期返回,若有滯留逃跑,則需收取保證金每位客人為人民幣伍萬元正

4.團體需同進同出,不能中途離團或脫隊,遵守當地觀光規定。也不能臨時更改行程。

5.需預先簽好第三國入境簽證,不能辦理落地簽證,以免影響入港及臺灣行程

6.“入台證”在台灣入境時或其他第三國均可領取,進入臺灣時需出示此證件

7. “入台證”各項資料須據實填寫,若因身份與資料不相符,臺灣當局有可能拒發入台證

所衍生之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 

 

鴻樺旅行社     tel : 07-5618877    fax:07-5619615

聯絡人:王鐘賢  0933-6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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