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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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類場所用途分類  | 
 申報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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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類 
(1~3目)  |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廳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酒店(廊)。  | 
 每年3月及 
9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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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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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含寺廟之香客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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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類 
(4~7目)  | 
 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 
 每年5月及 
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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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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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療養院、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使用者)、兒童褔利設施、育嬰中心、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含殘障服務福利中心、作月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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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溫暖、公共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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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類 
(1~3目)  | 
 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 
 每年3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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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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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學校教室、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安親(才藝)班。(含漫畫出租店、學校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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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類 
(4~6目)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 
 每年5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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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廟、宗祠、教堂、靈骨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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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公室、靶場、診所、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含單純美容瘦身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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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類 
(7~9目)  | 
 集合住宅、寄宿舍。  | 
 每年9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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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育館、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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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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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類 
(10~12目)  | 
 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 
 每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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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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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托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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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類  | 
 電信機器室。  | 
 每年5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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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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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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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類  |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 
 每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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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類  |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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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目以外供第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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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建築物。  | 
 每年11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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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類  | 
 林場、大眾運輸工具  | 
 每年5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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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類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