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8]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2012/3/31 ,訪客請回到首頁瀏覽其他專櫃!

本站僅能提供資料查詢。若要連絡此站台請使用Email: [email protected]


人民團體聘僱人員工會 人民團體聘僱人員工會 人民團體聘僱人員工會
人民團體聘僱人員工會 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人民團體勞保健保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服務宗旨:
本會以互助合作、聯絡會員感情、加強勞資合作關係
保障會員權益、
發展會員福利、改善勞動條件及生活
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福利項目:
1.
會員本人結婚,發給結婚津貼。
2.會員之子女獎學金申請。
3.
五一會員精美紀念品之發放。
4.
勞工保險、勞保年金、勞資糾紛等免費諮詢。
5.會旅遊活動及勞工教育訓練,會員享有補助
   (1.
3.福利項目須入會滿一年以上)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結會員,互助合作,增加連繫。

二、會員就業之輔導、勞保之申報。

三、勞工教育之舉辦。

四、加強勞資合作關係保障會員權益事項。

五、會員康樂活動及服務事項之舉辦。

六、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業之促進。

七、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八、勞資爭議或會員間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合於第三條宗旨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設於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166號4樓。
電話 : 07-7778888  行動0988388687 
傳真 : 07-7778127  網址:www.b2b4c.net/to/1888
本會mail  :
[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根據內政部訂定的「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社會團體分類包括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其他公益團體等。所以自五月一日開始,包括青商會、獅子會、同濟會、紅十字會、台灣觀光協會、聯合勸募等都將適用勞基法。
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人民團體職員種類為何? 答:人民團體職員分為選任職員(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等)及聘僱職員(即依章程聘僱之工作人員,以處理會務、業務,
如秘書長、總幹事、秘書、組長、專員等)人民團體適用勞基法,應依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徵求會員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函  
  
會址:830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166號4樓
   
電話:07-777888  傳真:07-7778127
   
連絡人:陳威霖[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高雄市各人民團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12 27
發文字號:高縣人團職字第09912008


主  旨:建請各人民團體負責人(雇主)正視旗下聘僱人員加保勞、
    健保之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一、勞工團體會務人員,自92年12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全國性政治團
    體僱用之勞工,自94年6月30日起適用勞基法、自由職業團體自
    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社會團體自98年5月1日起適用勞動
    基準法。
二、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而僱用
    員工四人以下的單位,不屬於勞保的強制投保對象,可以依照
    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規定,自願參加勞工保險,惟一定要幫員工
    投保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所稱各業以外之員工,指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准許投保之其他各業
    或人民團體之員工。)
三、人民團體(即非政府組織),人民團體種類分為三種有職業團體、
    社會團體、政治團體。依照內政部所訂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
    第3點規定,社會團體分類包括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
    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
    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其他公益團體。
    所以自五月一日開始,包括青商會、獅子會、同濟會、紅十字
    會、台灣觀光協會、聯合勸募等都將適用勞基法。
四、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一定雇主(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
    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始得
    以其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施行之「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業
    標準表」規定,「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之組織成員係
    為「凡受僱於人民團體之聘僱人員均屬之」,受僱於人民團體
    實際從事相關會務工作並以所獲報酬維生之無一定雇主勞工,
    於加入本會為會員後,可由本會申報加保勞健保,享受勞保
    各項福利保障。
五、本會立案證:府勞組字第0990304127號、統一編號:36721967、
    勞保證號:02003934W本會建議: 為保障受僱勞工之權益,如果
    貴單位尚未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也應為受僱勞工提繳勞工退休
    金,以免違法受罰,請立即申請加入本會會員,由本會申報
    加保勞健保,以保障無一定僱主受僱勞工之勞動權益。





正本:高雄市各人民團體
副本:本會         
常務理事 : 陳威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8311日  勞動1字第0980130167
主  旨: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
    
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
    
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主任委員 王如玄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設於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166號4樓。
電話 : 07-7778888  行動0988388687 
傳真 : 07-7778127  網址:www.b2b4c.net/to/1888
本會mail  :
[email protected]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社會團體已於98年5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依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
    人民團體職員種類為何? 文 / 內政部 
答:人民團體職員分為選任職員(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等)及聘僱職員(即依章程聘僱之工作人員,以處理會務、業務,如秘書長、總幹事、秘書、組長、專員等)。

搜點子公告:這是網站到期的預設頁僅提供資料查詢。 [email protected]

網站管理:搜點子科技有限公司,緊急開通:[email protected]